苏政地[2018]619号
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常熟市2018年度第5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
苏州市人民政府:
常熟市呈报的(常)地呈字[2018]第12号《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》、农用地转用方案、补充耕地方案及征收土地方案收悉。经审查,现批复如下:
一、同意常熟市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,将董浜镇天星村,支塘镇支东村等0.1451公顷集体农用地(其中耕地0.1426公顷)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,同时将支塘镇枫塘村,海虞镇龙墩村,辛庄镇双浜村,琴川街道渠中村等3.4631公顷集体建设用地征收为国有。
同意常熟市使用国有未利用地0.0862公顷。
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3.6944公顷,其中转用农用地0.1451公顷;征收土地3.6082公顷。
二、同意常熟市的补充耕地方案。请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。
三、你市要督促常熟市人民政府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,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,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。
四、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及时供地,并将供地情况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。
2018年8月23日
抄送: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,苏州市国土资源局
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2018年8月29日印发